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可以在土耳其开设联络处,前提是它们不从事商业活动,并获得土耳其共和国工业和技术部的许可。

要开设联络处,必须向工业和技术部的激励实施和外国投资总局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表 一份包括联络处将开展的活动范围并承诺不从事商业活动的声明*,以及一份显示签署声明的外国公司代表的签署权限的文件。 外国公司的活动证明,由相关土耳其领事馆认证或根据《海牙公约》废除对外国公共文件的合法化要求的规定进行认证。 为外国公司准备的活动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为执行联络处活动而任命的人员的授权书。 如果联络处的设立过程由其他人进行,则需提供授权书。 如果向总局提交了原始文件,总局会对文件副本进行认证,并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在首次申请联络处时,许可证将在申报活动范围内最多发放三年。

希望延长活动期限的办公室必须在其活动期限到期前向总局申请。

总局可以通过评估办公室在前几年的活动、外国公司在土耳其的未来商业计划和目标、当前和预计的支出金额以及雇员数量来最终确定延长期限请求。

获得市场调研或推广外国公司产品或服务许可的办公室不得延长其活动期限。

设立和延长申请将在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提是所需信息/文件完整准确。

外国公司拟在具有特殊立法的金融领域(如货币和资本市场或保险)运营,要求开设联络处的请求,将由根据相关特殊立法授权的机构或组织(如资本市场委员会或银行监管与监督局)进行评估。

在必要时,部可以通过咨询授予此类许可证或许可的相关机构或组织,最终确定外国公司在其他需要许可、许可证或类似授权的部门开设联络处的请求。

联络处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总局提交其税务登记证书和办公室租赁协议的副本。

办公室必须在办公室地址、办公室经理或外国公司名称发生任何变更后的一个月内通知总局,并附上显示新地址的新租赁协议、为新任命人员提供的授权书或有关外国公司名称变更的文件。

如果联络处终止其活动,办公室必须提交从相关税务局获得的终止检查报告,以供总局进行关闭程序。除关闭和清算后剩余的余额外,办公室不得要求任何转账。

如有疑问,请联系 “info@karenaudit.com”